第3535章
四月,萬物復蘇,草長鶯飛,氣候開始真正轉暖,農忙耕種也開始了。
大秦進入新的一年,來到了開明三年。
經過兩年的時間,新朝官員體系,監察制度等都更加完善,進入正軌。
尤其是開明二年的年末,王康進行了肅清,使得吏治更加清明。
新朝建立的前兩年,王康一直所在做的其實只有一件事,那就是推行秦律。
社會的一些亂象,包括土地兼并,貴族特權,稅收制度等,都進行了從根本上的改變。
而這些也都加入秦律中,成為基本律法,來保障最底層城民百姓的利益。
當然,王康也明白,政策制定容易,但最終目的,是要執行下去!
關鍵還在於地方。
這就需要一套成熟的體系。
為此,王康花費心力,在原大楚諸侯國的基礎上,重新劃分行政轄區,制定出等級分明的官級制度。
為了避免官員長久在一地任職,容易滋生霸權,也容易造成獨大,還專門制定了相關措施。
比如規定達到一定品級的官員不得在戶籍所在地任職,並且在一地任職,還有一定的年限,到期輪換。
加強官員考核制度,加強監察制度。
中央對地方有失控制,有很大原因是交通不便,聯繫不便,這是時代環境限制。
以大秦版圖,偏遠地區來一趟京都,需要數月,甚至一年的時間,這對政令下達的時效性,以及管理,都造成了很大的困擾。
大規模的修路,這不現實,而且也需要時間。